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期货司法解释实施一周年暨期货法律研讨会”上获悉,我国期货业已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在近期内,包括燃料油、玉米期货合约在内的各种新品种将陆续问世,有关部门已加快金融期货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法的研究与起草工作。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表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运行基本平稳,已进入了良性发展的阶段。下一阶段,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支持期货市场技术和制度创新,做好市场法规建设,推动新的期货品种上市。
汪建熙说,今年6月1日棉花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这是我国期货清理整顿以来推出的第一个新品种,预计8月前后上海期货交易所将推出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预计不久大连商品交易所也将恢复玉米期货合约。
他还表示,期货司法解释的实施对期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3年总成交金额为10.84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交易手数达2.8亿手,两项指标同比分别增长174%和107%,同时在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客户保证金等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提高。今年上半年,期货总成交额达8.7万亿元,交易手数达1.6亿手,同比分别增加95.79%和32.64%。从经营财务情况看,今年一季度全国期货公司财务状况出现了好转,总体实现盈利。
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杨迈军在会上透露,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的立法安排。证监会在反复研究、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提出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合乎市场要求的修改建议。对行政性管制的内容作了调整,此外加大了有关风险控制、规范市场秩序的内容。
他说,考虑到期货市场的发展,一些新的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应当提到议事日程。他特别提到,要着手制定债券、股票等金融期货的相应法规。
他还透露,在去年一年客户保证金封闭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将出台客户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将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置一些期货公司发生的风险,建立期货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王超认为,与国外发达市场相比,目前我国期货业最高层次的法律———期货法还未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又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提前论证,进行一些超前的立法。他说,一年前实施的期货司法解释积累了很多的司法审判经验,将对推动立法起到积极作用。希望三五年内,期货法能够出台。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田源表示,期货司法解释实施以后,期货业协会开展了期货合同和期货经纪人两个课题的研究。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修订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就非常必要。他透露,新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已进行了最后的审读,预计不久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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