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是北京一家普通冷饮零售店店主,她颇为感激可口可乐公司给她无偿使用的冷藏柜,“没增加什么成本就多了一台机器用”。不过每次可口可乐公司来送货前,她都会把可口可乐冷藏柜中其他品牌的饮料取出。“可乐公司不让摆放别的公司产品,可乐的人看见会很不高兴。”孙女士说,“店里地方小,虽然百事也送冰柜,但摆不下了。”
杰西卡是英国伦敦芬奇利路上的一名快餐店主,她店中也同样有可口可乐的销售设备,她告诉记者,她从新闻中了解到,“现在可口可乐的设备中好像已经允许摆放其他品牌产品了。”
在自家的销售设备中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可口可乐在欧洲的做法,在中国人看来有点不合情理,但这正是欧盟反垄断法强大力量带来的结果。
可口可乐和欧盟打了5年仗
自1999年欧盟对可口可乐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后,2002年欧盟又开始根据新的反垄断法,对可口可乐展开系列调查。调查使可口可乐公司坐到谈判桌前和欧盟“谈条件”。而此前,可口可乐已在设备方面做出让步,同意在电影院饮料亭和快餐店等销售网点的可口可乐品牌设备上出售其他品牌饮料。
如今,这起反垄断谈判已经接近尾声。欧盟委员会曾考虑强迫可口可乐在其饮料设备出售一年后放松对设备的控制,并要求其饮料设备销售竞争对手的一种饮料。但知情人士透露,欧盟现在可能有所让步,允许可口可乐对其饮料设备保持3年的控制权。但欧盟还提出了对可口可乐打折的限制方案:可口可乐必须停止给可口可乐及芬达品牌饮料提供折扣,以换取零售商经销可口可乐其他品牌产品的做法。欧盟希望此举可以限制可口可乐强迫零售商购买其产品。
专家预测可口可乐公司近期可能和欧盟监管当局达成和解。但达成和解后,可口可乐公司在欧洲的销售将受到更为苛刻的审查。据欧盟数据,可口可乐在欧盟软饮料市场的占有率在50%左右。
“差异营销”钻中国法律空子
可口可乐公司前区域销售总监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口可乐在中国的超市和零售店的设备确实是“白送”的。它只收取一些押金而不收取使用费。这种营销方式使可口可乐在中国的销量提升了很多。他坦陈,这种“售点专卖”制度也同时是对其他品牌的一种打压,因为“销售点总的使用面积是有限的,摆放的冰柜也是有限的”。
沈先生承认,可口可乐的这种做法确实会有一些垄断的嫌疑,但是在中国采取售点专卖而没有什么顾虑的原因是“现在国内并没有相应的反垄断法规”。可口可乐在欧盟会作出让步是因为欧盟的反垄断法,“有这种区别,其实是一种针对不同国家情况的差异化营销”。
反垄断法对大公司不必“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2002年底可口可乐公司宣布的数据,可口可乐在中国软饮料市场占有率大约在50%左右,和欧盟的市场占有率大致相当。
中国著名反垄断法专家、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教授告诉记者,既然欧盟对可口可乐的售点专卖采取行动,说明欧盟认为可口可乐一定具有支配地位,否则欧盟要求一家公司的冷藏设备放竞争对手产品确实是“有些严厉”了。这也是欧盟反垄断法与美国相比的一贯铁腕作风。
王晓晔强调,在反垄断环境下,对中小企业和占支配地位的大企业要求完全不同,对大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可口可乐案例涉及的独家交易问题,对其他中小厂商的销售设备的专卖就肯定不会有什么限制。又比如经常出现的“搭售”问题,对中小企业搭售产品也没有什么限制,但对电信等具垄断地位的企业则是严格限制的。
针对这起垄断案中欧盟与可口可乐的和解,王晓晔认为这正是反垄断法的作用。正是因为有法律工具,政府才能逼迫“垄断嫌疑人”坐到谈判桌前。“国外大部分反垄断案件都是庭外进行和解,由垄断嫌疑人作出相应让步。”而在中国,正是反垄断法的缺失使对垄断行为的约束缺少力量。中国应该多吸取国外案例,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专家透露,在中国,可口可乐等大公司目前对中国的反垄断法制定非常敏感,不过中国的反垄断法也并不是只针对跨国公司的,但“确实一些跨国公司会先受冲击,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大,有可能最早受冲击”。
中国现在反垄断法草案中50%的垄断标准,也正是可口可乐在中国和欧盟的市场占有率。王晓晔认为这个比率还有进一步商榷的余地,35% 40%也可被认为是垄断,关键要看是否能够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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